团联发〔2018〕 3 号:关于2018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搭建学生科研创新与创业训练的平台,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校教字[2002]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兰州大学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
2.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学院完成,鼓励创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各学院创业项目立项比例不低于5%。
3.学生个人、小组均可以申报项目,但集体申报者必须设立课题负责人(集体项目中必须有低年级学生参与)。个人最多参与两项,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项。
4.各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人,且一经立项不得变更,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不超过3项。
5.申报项目名称一经立项不得变更。
6.以上不得变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者,书面申请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上报学院团委,由各团委报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
7.同一项目只能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二、组织申报程序
1.鼓励各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同步的支持和奖励。
2.各学院应成立学院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和三至五名专业老师组成的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专家小组,同时设专职团干部和学生联络员各一名。
3.各学院团委指导学生登录校团委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同时填写《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将电子版上传到系统附件栏,纸质版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交学院团委。
4.在各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院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打分并按分数予以立项排序。学院应委派专职团干部负责本学院的创新创业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项评优工作。
5.校团委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学院召开创新创业动员会、培训会,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阶段:4月25日-4月27日,学院组织学生系统报备、院级立项审核工作并提交校团委。
第二阶段:4月27日—5月10日,校团委确定各个学院立项情况;
第三阶段:5月—11月中旬,各学院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9月中旬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第四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初,项目结项;
第五阶段:12月中下旬,评优表彰。
四、项目资助及要求
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创业计划类、创业实践类五大类,资助金额由学院根据学生项目评审情况确定。
其中,创业计划类为截止5月31日前尚未注册公司的项目,创业实践类为5月31日前已经注册公司的项目。
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团队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及立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
鼓励学生结合“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各类大学生创业活动的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将社会实践调研类课题与创新创业项目有机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
2017年已申报但仍有进一步研究潜力的项目可申请继续立项,以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五、奖项设置
2018年创新创业行动计划设立优秀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生作品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给予单独奖励。(学院自筹一同评奖)
优秀作品优先推荐参加“省创”“国创”“莙政”等科研训练计划进行深入研究,优先推荐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全国性重大科创赛事。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好本学院的申报工作。
六、其他事宜
校团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学院端:http://twsys.lzu.edu.cn/lzutw
学生端:http://twsys.lzu.edu.cn/lzutwstu/
联系人: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郑豪
联系方式:0931-8912914/529196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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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兰州大学学生处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11日
兰州大学学生处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11日